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7年12月13日 版次:A08 作者:
自今年10月下旬以来,城阳区人民法院先后收到涉及段某的执行案件11件,涉案标的从5000元至1万余元不等,欠款均为租赁费,申请人均为个人且涉及不同市区,各申请人多次向段某催款未果,且段某态度恶劣,扬言“找法院也没有钱”。经查,被执行人段某系东北伊春市人,现落户在黄岛区,无固定居所,送达困难,案件无法顺利执结。
经探讨,城阳法院决定先向段某在审判阶段提供的送达地址进行邮寄,如若不到庭且不履行义务便采取拘传措施。法定期限已到,段某未到庭也未履行法定义务。今年11月9日凌晨5时30分,城阳法院一行7人驱车赶赴黄岛区拘传段某。到达段某户籍地时,其不在家且将房屋出租,承租人也不知道段某现居住地。细心的法官通过承租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发现了段某的另一住处及电话,但到达该处时,段某还是不在。后法官联系申请人,寻到段某另一居住地仍无果。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城阳法院与城阳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进行协调,通过公安系统查控段某的财产及家庭状况,但也未查到段某的相关信息。案件执行再次受阻。
面对申请人的无助,城阳法院的法官没有放弃,通过出租合同上的电话联系到段某,但段某还是无所谓地回答:“你们法院看着办吧。”随后的几次通话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全解,终于说服段某到法院面谈。
12月7日,段某来到法院后,法官首先对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指出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回去尽快筹措执行款。法官表示其不许离开,无奈段某开始电话联系筹款。经过近5个小时的筹措,被执行人段某最终将案款和执行费用共计12万余元交到法院,该案得以顺利处结。
记者 蒋世龙 通讯员 史潇氵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