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7年12月12日
版次:A08
作者:
青岛品家广告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202575765055)
我局在对你单位2011-2012年度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过程中,你单位失去联系,致使我局无法退还你单位前期提供的账簿、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青地税南通〔2017〕70188号)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市南区福州南路52号)领取该文书,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