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杀两女青年案罪犯李德彬被执行死刑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7年12月11日 版次:A04 作者:

本报讯(记者 张海杰 通讯员 时满鑫 王俊阳)2017年12月8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罪犯李德彬执行死刑。
  据了解,2015年6月18日22时许,李德彬在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与开拓路路口,见庞某独自行走,遂尾随并上前拦住纠缠、威胁,后李德彬挟持庞某至某厂区内。庞某趁机逃跑并大声呼救,李德彬追上用手掐庞某颈部数分钟后唯恐其不死,又持石块击打头部数下,致庞某死亡。李德彬窃取庞某少量现金,将其手机毁坏,用白色泡沫板遮盖尸体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庞某不排除系因颅脑损伤死亡。
  同年6月24日21时许,李德彬预谋抢劫后,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公交车站附近伺机作案。当日21时30分许,李德彬见金某独自行走,便尾随并强行夺取金某随身携带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德彬遂采取勒颈、捂嘴等手段将金某拖至路边绿化带内,用手掐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后将金某挎包内2部手机毁坏,劫得金某的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及人民币200余元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金某符合颈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涉案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共计价值5135元。
  同年6月25日17时许,李德彬预谋抢劫后,又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服饰店伺机作案。李德彬先以购物为名刷银行卡支付部分款项,又谎称等人送钱在店门口停留。后李德彬趁店主张某不备,用手猛掐其颈部,因张某反抗呼喊及见他人来到附近,李德彬怕事情败露逃离现场。次日,李德彬逃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同年7月7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哈尔滨市一旅馆内将被告人李德彬抓获。
  另查明,李德彬曾于2002年12月6日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放火罪,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4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2016年1月14日,市中院对被告人李德彬作出判决,认定李德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德彬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6年12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李德彬。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李德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德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李德彬在短短的8天内连续作案3起,故意杀死1人,抢劫致死1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李德彬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李德彬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在释放仅一年后又连续实施故意杀人、抢劫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虽然李德彬故意杀人犯罪有自首情节、部分抢劫犯罪未遂,但根据其犯罪性质、犯罪后果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足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李德彬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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