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免罚清单”2.0版发布
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扩至63项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20年04月01日 版次:A01 作者: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辛小丽)昨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优化青岛市营商环境,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以下简称2.0版清单),将不予处罚事项扩至63项。2.0版清单属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新增33项不予处罚事项·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借鉴上海、湖北等省市先进经验,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1.0版清单),将8个行政执法领域的30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纳入不予处罚清单。
  当前青岛市正值疫情防控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进一步扩容清单事项,通过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落实“免罚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复工复产提供更宽容的制度环境。
  2.0版清单共涉及广告监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电子商务、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等11个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的33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是对1.0版清单的补充完善。截至目前,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不予处罚事项已扩展至63项。

  ·“首过免罚”不是无原则放纵·

  针对是否可能存在违法经营者钻空子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段启辉表示,“这点是我们在清单起草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首先,清单规定了严格的不予处罚适用条件,规定“首过免罚”,既给予改正的机会又防止无原则的放纵。对于市场经营主体屡查屡犯的,不仅不能免于处罚,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其次,清单坚持安全底线,排除了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对此类违法行为,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监管。
  同时,对列入清单的不予处罚事项并非放纵不管,而是要求执法人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政策提醒告诫、约谈、责令改正等多种手段,确保市场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合法合规经营。对于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仍要给予相应处罚。

  ·宽严相济重在扶持企业·

  2.0版清单进一步强化了惠企力度,如清单第一项涉及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的违法行为,为企业减轻处罚的幅度起步就是20万元。有11项涉及电子商务、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等,主要是支持线上网络经营、网络餐饮服务、医疗器械等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另外,还有11项是对企业未及时办理证照登记、变更和备案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2.0版清单对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适用条件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都做了明确规定,统一执法标准,方便执法人员“照单”实施,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为确保清单落地落实,出台了“三制一规范”工作机制,倡导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优化推行信用承诺机制,坚持依法严格监管机制,规范不予处罚的办理程序,推动执法流程标准化,确保不予处罚制度真正落地,惠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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