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8年11月21日 版次:A04 作者:
本报讯(记者 蒋世龙 通讯员 史潇濛)近日,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的执结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化解执行当事人双方积蓄的矛盾。
今年7月10日,吕某某对吕某、孙某提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申请。城阳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后,迅速成立由审判长赵丕杰、书记员祝洪田、人民陪审员李福龙、蔡霞组成的专案小组,及时调查了解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详细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帮助双方当事人调解相关纠纷。
执行局办案人员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以及协助执行单位人民银行的反馈信息,对城阳区车辆管理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8月15日,城阳法院对吕某、孙某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11月14日,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报告财产,城阳法院对吕某拘留15日。在法律的震慑下,当日,吕某表示履行义务,缴纳罚款,惧法悔过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全部给付18万元,申请执行人吕某某表示愿意放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