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审批服务事项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服务最优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城乡建设“七大落实行动”简化审批环节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8年11月21日 版次:A02 作者:

2018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省委省政府部署“一次办好”改革的启动之年。市城乡建设委抓住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聚焦企业群众改革诉求,找准改革症结,主动拔钉清障,深化审批手续、建设规费、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改善了我市城乡建设营商环境。昨日,市城乡建设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重点开展“七大落实行动”,打造审批服务事项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服务最优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简化审批手续8个事项即办即结17个事项当天办结

  本着打造审批服务事项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服务最优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市城乡建设委重点开展了“七大落实行动”。
  其中,开展“简化审批手续”落实行动。根据网上运行最小办事单元和群众最方便办事的原则,形成“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累计精简325件,累计缩短335个工作日。通过压缩环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8个事项改为即办即结,专用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等17个事项改为当天办结。
  通过调整事项类别,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经营备案”“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备案”从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它权力事项,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从收费调整为政府购买服务,将编制民用建筑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文件调整为非强制事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成本。同时,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已于10月起全面取消勘察设计合同备案业务。

  优化缴费流程审批效能可提速60%以上

  为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建设规费的收缴流程进行了调整,将各项建设项目规费调整为与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并联办理,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即时缴清,在施工许可证正式核发前缴清即可。
  目前,建设项目规费基本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费用,涉及建设、城管、水利、人防等多个部门,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集中收缴并上缴市财政,用于城市水电气、学校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运行支出。
  优化缴费流程后,审批效能不但可以提速60%以上,还将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下一步还将按照全省政策调整情况,调整除房地产项目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进一步减轻建设单位资金压力和负担。

  创新审图模式国内率先试行施工图审查预审模式

  一是在国内率先试行施工图审查预审模式,预审结果具有20个工作日效力,用于办理施工图审查后继的手续。
  二是规范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将施工图审查服务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工作挂钩,通过建立每月台账动态更新制度的方式,第一时间掌握项目审查情
  况,做好资金审核和拨付工作。
  三是探索开展数字化审查试点工作。9月15日,西海岸新区率先试运行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图数字化试点,10月1正式运行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系统”,为全市全面开展数字化审查探索了经验。10月29日数字化审查试点成果通过了专家论证,即将按程序逐步推广。目前,我市通过招标确定了10家综合审图机构,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已面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可自主确定综合审图机构。

  保证保险取代保证金企业增加选择缓解资金压力

  为更好地释放企业发展潜力,盘活企业流动资金,提升新旧动能转换能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投保”的原则,市城乡建设委采取保证保险取代保证金的方式,增加企业选择多样性和灵活性,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优化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办理实现“当日取证”

  按照省市标准,在施工许可阶段的法定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市城乡建设委通过自我加压,开展预审、并联、容缺审批服务,将建设规费收缴、质量登记、安监登记、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施工许可证手续可以在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实现“当日取证”。同时,为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办理,拟大幅度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定要件的数量和内容,将法定要件由13件减少为8件,有关方案已报有关部门审批。

  “全链条”审批形成新一轮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清单

  近年来,市城乡建设委按照“应放尽放”要求,一直积极向区市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帮助区市加快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制度体系。前期,市城乡建设委向红岛经济区、蓝色硅谷核心区下放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民用建筑类)、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经营备案、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审核4项市级权力事项,又向崂山区、城阳区下放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审核市级权力事项。前段时间,市城乡建设委按照市里的要求形成了新一轮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清单,正在征求区市意见。

  审批告知承诺制施工单位作出承诺后即可通过行政审批

  前期,市城乡建设委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已经进行了试点和探索。9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为全面推行审批告知承诺制提供了政策支撑。市城乡建设委正在梳理实施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形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具体是,由建设单位提出承诺办理申请,作出书面承诺后,直接做出行政审批决定。比如,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进行承诺后,市城乡建设委就可以直接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由质监、安监部门加强批后监管。
  下一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紧扣“放管服”改革主线,定位“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目标,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改革,先行先试,争取在审批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为全市城乡建设高质量率先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
  记者 葛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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