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7年12月12日 版次:A12 作者:
本报讯(记者 辛小丽)12月11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城乡建设委员副主任李典龙就2017年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节能保暖工程、未贯通道路的进展情况做了详细通报。据了解,截至11月底,我市完成约5万套(户)棚户区改造,提前超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到2020年,“棚户区”将在青岛消失。
棚改是改善民生的“托底工程”
据李典龙介绍,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托底工程”,自2013年起每年都将其列为向市民承诺必须完成的“市办实事”。今年,我市计划启动改造4.8万套(户),截至11月底,已完成约5万套(户),提前超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2017年,国开行授信我市棚户区改造资金225亿元,已发放131亿元。我市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今年共取得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7.4亿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各区市财政。
据了解,2015、2016年按照国家鼓励货币化安置的要求,我市主城区货币化安置率在90%以上,各区已筹集的安置房源足够满足居民需求。但是,随着商品房价格的持续升温,出现了群众要求提供安置房源而合适房源却持续短缺的新问题,直接影响棚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各区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政府订购商品房和异地筹建安置房源等方式,筹措约6000套房源,满足居民需求,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拟5年整治老旧小区
1870万平方米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市2016至2020年,拟利用5年时间整治改造老旧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约187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26万余户,覆盖全市10个区市。其中,2017年全市计划整治建筑面积829万平米,惠及居民11.4万户。截至目前已完成881.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2.3万户,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首先是拆除小区的违法建筑;其次是提升基础设施,如改善污水排放,改善小区的绿化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装信报箱、休闲健身设施;另外,还会增加物业管理,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
我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范围包括各区市城镇建成区国有土地上1995年(含)前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组团、楼院),原则上应为成套住宅并由楼房组成,主体建筑完好,未纳入棚户区改造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未来10年内不会拆除改造。1995年以后建成,但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可适当放宽建成年限至2000年,具体年限由各区市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各区市政府为整治改造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居民可根据小区实际向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反映。
未贯通道路打通
进入收尾阶段
2017年以来,我市已先后完成了劲松八路(合肥路—辽阳东路)、中海临安府配套道路、万科蓝山配套道路打通工程并竣工通车。近期,新都心规划四号线道路打通工程已完成管线、车行道、人行道及绿化带施工,已具备通车条件,待按程序完成各项验收后可正式通车。瑞昌路187号配套道路工程和生物技术研发中心配套道路正在紧锣密鼓建设,预计年底可完成配套管线及道路施工,具备通车条件。
节能保暖工程
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截至12月10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共落实改造项目约274万平方米,其中已完工约225万平方米,提前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其他约49万平方米进入收尾阶段,预计12月底前全面完工,全年可惠及居民约3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