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是企业社会责任旁观者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3年12月17日 版次:A03 作者:

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企业自己的事么?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课题组的答案是否定的。“放眼海外,政府介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一种普遍的国际现象。在西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中,政府都是积极的推手。”课题组成员认为,政府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中的角色应该为规制者、推进者、监督者。
        当企业行为与社会目标不一致时,“看得见的手”就出面纠偏和限制。具言之,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活动进行干预和约束,以防止市场的种种失灵。因此,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过程中,承担着规制者的角色。它制定各类“规矩”以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课题组认为,政府当运用自身行政资源,开展宣传、倡导及责任研究等工作,注重培养社会责任的理念、意识。此外,还应通过政府采购等措施对履责良好的企业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引导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流向。
        如果无良的成本远低于收益,那么企业自然不会履行社会责任,整个社会也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此,必须加大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这也是政府所担负的监督者角色应该做的。由于天性使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总是倾向于逃避承担社会责任。如果没有外部力量的强制和管理,那么这种倾向很可能造成社会无法承受的灾难。
        从整体情况看,我国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相对滞后。由于地方政府更加注重经济增长,忽视对安全和环境的监管,出现了含铅涂料玩具、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的宠物食品、含二甘醇的牙膏、广东的毒猪肉、河南的毒大米、光明乳业的过期奶、南京冠生园的过期月饼、北海喷有DDT的海鱼干品等一系列备受关注的产品安全事件,严重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形象。
        我国应首先将企业社会责任提高到战略高度,集中精力解决环保等方面的社会责任。随着国家发展阶段的提升和企业实力的增强,逐步深化和推进社会责任,并形成更完善的评估、信息公布、监管体系。
        (原载12月16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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